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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www.248365365.com/    时间:2015-03-09 11:33:00

                       

为鼓励和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切实规范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精神,结合我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标准厂房入驻企业为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优先鼓励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集群。入驻企业(含生产型和总部经济型)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主导产业定位于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健康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 

(二)环保节能。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与节能降耗的要求,严禁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入驻。入驻企业的排放必须符合标准厂房原设计及批准要求,要超标准排放的,必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通过自身环保设施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三)安全生产。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应遵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关人员,按照安全监督部门要求配备安全生产设施,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效益标准。入驻企业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标准:每千平方米厂房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0万元;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参考国土资发〔200824号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五)设计要求。每栋厂房入驻企业的业态应该相近,且入驻企业不得违反厂房设计要求,不得改变厂房整体外观设计,不得影响其它企业的经营生产和员工的工作生活。 

(六)社会事务。入驻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计生工作;必须管理本企业员工,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入驻程序 

(一)确定准入标准。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企业准入标准,明确入驻企业的产业方向、投资强度、生产规模、税收贡献、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制定的准入标准须在招商合作局备案初审,并经园区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合同签订工作。 

(二)公布入驻信息。标准厂房在确定准入标准后,开发管理单位应对外公布标准厂房入驻信息、企业准入标准及操作程序,公开接受企业申请。 

(三)受理入驻申请。申请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应按要求向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提交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近三年度财务报表、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入驻审查。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企业准入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考察且召开评审会议。 

(五)企业入驻审批。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确定入驻企业后,必须将入选企业名单、合同样本及相关材料单独或成批次报园区招商合作局备案初审;园区在接到入驻企业备案申报表一周内,对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后,召开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对入选企业进行审核,在会议召开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会议审核通过的企业下发同意审批文件,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与会议审核通过的企业签订入驻合同、办理企业入驻手续。与此同时,签订三方合同,园区作为鉴证方,合同条款中需明确企业工商、税务同步注册到园区,安全生产、环评等要达到要求。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入驻协议报园区招商合作局备案。(备注:重大项目需报开福区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 

(六)企业手续办理。通过审批后的入驻企业,由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集中报送至园区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局将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办理。 

(七)企业政策享受。已入驻标准厂房,并已进行转税登记的企业,可对照〔20135号文《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于入驻第二年一月份向园区产业发展局提出政策享受申请,区经济奖励工作小组将依照该办法在第二年一季度组织初审、复审、报批和表彰等工作。优惠政策申请具体事宜由园区产业发展局负责协助办理。 

四、监督管理 

(一)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必须严格制定企业准入标准及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与指导。对暗箱操作、违反有关规定的,园区将追究其责任,或解除合同、中止该项目后续土地供应。 

(二)标准厂房开发管理单位未经园区招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擅自引进的企业,将不得享受长沙市、开福区及园区的相关产业扶植政策及园区提供的相关服务。 

(三)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合同规定按时投入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原标准厂房的功能用途及项目内容。对违反安全及环保要求的,园区将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责成相关企业停产整顿。 

(四)对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投资强度与产出规模的入驻企业,园区将责成开发管理单位依法收回厂房。 

(五)原入驻企业法人发生变更须及时到园区招商合作局备案,原入驻企业停产或迁出标准厂房,承买或承租的企业,必须按上述入驻程序进行申报,经过园区招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 

(六)入驻企业须在投产前一个月内将税务关系转移至园区,凡已入驻企业将纳入园区管理企业范围,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五、优惠政策 

(一)凡经园区招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入驻标准厂房,并已进行转税登记的企业,均可享受长沙市开福区开政办发〔20135号文《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产业扶植及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二)对税收贡献特别大,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强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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