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知发〔2012〕12号)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申报暂行办法》精神,决定启动2015年度知识产权“三百工程”(10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0项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100名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项目申报工作,确定1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项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10名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凡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战略、研发战略统筹一致、
协调发展。无假冒专利行为和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了知识产权管岗位,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不少于研发经费的10%。
3、企业有注册商标,同时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
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等作品著作权登记10件以上。
4、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较高。
(二)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申报条件
凡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产业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核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等著作权)的项目,权利法定有效期不少于3年。
2、转化项目是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的,项目中的专利或软件程序应是关键技术或主要环节技术(项目若涉及多件专利或软件程序,申报时只限填写1件核心专利或软件程序)。
3、项目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或该项目产生的年销售收入占单位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申报条件
凡在长沙工作的专利发明人或著作权作品的作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勤于发明创造,乐于参加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2、具有较高的发明创造或作品创作能力和水平,是10件以上授权专利或5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是10件以上著作权作品的作者。
3、知识产权在本地转化实施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到外地实施的,产品销售额累达1亿元以上或累计收益达到2000万元以上。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登陆www.csczj.gov.cn网站点击“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下载填报《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申报书》等申报材料;驻长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可直接报市知识产权“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二)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向“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知识产权“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荣誉称号,并对新评定为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的企业、项目与个人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和管理机构建设证明材料;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企业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专利(著作权)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销售合同、销售报表、产品销售应收款明细,企业纳税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纳税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非职务专利(著作权)在单位实施的证明材料;
6、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某方面的突出事迹及有关奖励证明材料。
(二)申报“长沙市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申报书;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包括专利授权文件)及
有效证明材料(专利登记薄副本或上年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项目核心技术是实用新型的必须提供专利评价报告);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
3、实施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专利产品销售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或销售报表、产品销售应收款明细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实施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说明;
5、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许可证明或检测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专利(著作权)许可实施的,提交专利(著作权)实施许可协议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长沙市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申报书;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著作权证书;
3、从事发明创新事迹材料;
4、专利(著作权)实施累计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销售报表或销售合同、转让和许可协议、专利用于产品的证明材料);
5、非职务专利(著作权)在单位实施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两寸证件彩照2张。
五、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请各申报单位登陆www.csczj.gov.cn网站点击“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11月30日前上报(含申报书电子文档);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已被认定为“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长沙市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长沙市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的企业、项目、人物不得重复申报。
(三)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电话:88666851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联系人:薛红674153816@qq.com
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申报联系人:曹磊835515683@qq.com
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申报联系人:张丛285051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