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长沙市移动互联网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长沙经开区产业局、财政分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长沙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8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以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发明专利、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范围
1、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应用示范项目;
3、市场开拓;
4、知识产权保护;
5、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三、申报材料
按照《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分别提供。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所在区县(市)工信局或园区产业(经发)局初审,纸质版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
2、各申报单位还需在2015年1月31日前登录“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 (网址:http://61.187.135.133/CubeCSFPLS/)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7.135.174/rap/)完成项目网上入库申报,如不进行网上入库则申报无效。
3、各区县(市)工信局或园区产业(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填写《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各一份),过期不予受理。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信息化和通信局(市政府一办821室)
联系人:朱理劲 联系电话:88666450 13973133557
市财政局企业处(市政府二办582室)
联系人:王珊燕 联系电话:88666105
市财政局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人:丁朝盈 联系电话:88667935 15802647601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