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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产业扶植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www.248365365.com/    时间:2012-01-13 11:39:00

                       

                                 长沙市开福区产业扶植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创业富民,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产业扶植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产业进行扶植奖励,主要包括工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以及楼宇经济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扶植奖励的企业的工商和税务关系必须落户在开福区。 
    第三条  区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产业扶植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对本办法扶植奖励政策的兑现,各园区、街(镇)根据本扶植奖励办法按受益财政分摊扶植奖励资金。 
    第四条  对重大企业(项目)以及具有特殊性的税源项目,区政府将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扶植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对入驻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的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植奖励办法将参照国家、省、市另行出台。
    第五条  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除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扶植奖励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中央、省、市的其他产业扶植政策。     
                                        第二章  产业扶植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六条  企业扶植奖励 
    1、工业企业扶植   
   (1)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企业) 
    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且落户在开福区产业聚集区(园区)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①标准厂房建设补贴。凡一次性投资新建标准厂房(不含自建自用)面积达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三层及以上或单体高度在15米及以上的,在竣工使用当年,按其建筑面积(仅限用于生产的厂房面积)一次性给予投资开发商15元/㎡的资金扶持;从第三层(含)起,每增加一层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30元/㎡)的资金扶持。此项与“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不重复计算。 
    ②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凡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用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竣工投产当年,按账面固定资产额的2%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
    ③初产企业扶植。新办工业企业投产后,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部分的50%、40%、30%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是30万、40万、50万。
    ④税收规模奖励。工业企业当年实际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如果年实缴区级税收大于或等于50万元且少于100万元、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且少于200万元、大于或等于200万元且少于400万元、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且少于600万元、大于或等于600万元且少于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则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奖励。
    ⑤税收增幅奖励。工业企业上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以上200万以内,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或上年实缴区级税收200万以上400万以内,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15%以上的;或上年实缴区级税收400万以上的,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10%以上的,按其超过规定增幅以上部分的20%给予企业奖励。
    ⑥技术改造补贴。凡经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技改项目投产当年,按新增技术改造投资额的4%给予企业奖励。
另外,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中心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中心建设。
    ⑦创品牌奖励。凡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产品、国家级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建筑业企业
    ①办企业扶植。新办建筑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部分的10%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是200万、240万、300万。
    ②税收规模奖励。当年实缴区级税收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且少于600万元、大于或等于600万元且少于8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企业奖励。
    ③创品牌奖励。凡首次获得“特级建安企业”、“一级建安企业”资质证书的建安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奖励。凡当年在开福区内所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建安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现代物流业企业扶植
    落户在开福区产业聚集区(园区)的现代物流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标准仓库建设补贴。凡新建标准仓库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三层及以上或单体高度在15米及以上的,在竣工使用当年,按仓库面积(仅限用于生产的仓库面积)一次性给予投资开发商15元/㎡的资金扶持;从第三层(含)起,每增加一层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30元/㎡)的资金扶持。此项与“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不重复计算。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凡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用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在竣工投产当年,按账面固定资产额的2%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 
    初产企业扶植。新办或新引进物流企业投产后,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部分的50%、40%、30%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是50万、60万、70万。
    税收规模奖励。凡实缴区级税收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且少于200万元、大于或等于200万元且少于400万元、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且少于600万元、大于或等于600万元且少于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企业奖励。
    税收增幅奖励。物流企业上年实缴区级税收80万以上200万以内,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或上年实缴区级税收200万以上400万以内,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15%以上的;或上年实缴区级税收400万以上的,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10%以上的,按其超过规定增幅以上部分的20%给予企业奖励。
    创品牌奖励。凡首次进入国家物流企业前100强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凡首次获得“国家4A”资质证书、“国家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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