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企〔2013〕33号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分局:
为做好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企〔2013〕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含高开区、经开区财政局,下同),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报一家单位,并通过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省直管县采取直报方式,但需将申报情况报市财政备查。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市财政局需于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企〔2013〕61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5日
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5份 201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