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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48365365.com/2012年度财政收支

文章来源:www.248365365.com/    时间:2012-12-24 11:29:00

                       

 www.248365365.com/2012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

 

 

2012年为园区“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发区从“建设园区”到“经营园区”的战略转型关键之年。为强化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执行、监督等管理职能,结合园区宏观战略,实行财政资金有保有压与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要求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财政分局拟将2012年园区财政预算分为管委会财政预算与公司指挥部资金计划两部分,管委会财政支出、公司及指挥部管理费用严格实行预算控制,管委会财政收入、公司及指挥部其他收支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预算编制原则

1、2012年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是由各局室编制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明细,报分管领导审核,送财政分局汇总编制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2、2012年部门经费按照上年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细部调整,人员经费按照开福区政府要求及园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决定编制。

3、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突发事件或中心工作突破预算需要追加,需向财政分局提供相关的详细资料,由财政分局根据当年的实际财力提交预算追加方案,报请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批准,预算调整一年一次,调整时间在年度第三季末。

二、规范预算管理

1、部门经费按照年度预算方案由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使用的原则。公用经费按照年度预算方案由分管财政的副主任审核签字使用的原则。基本建设专项支出、设备购置专项支出、下拨专项经费和资产处置等须按照年度预算方案,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时资金状况、按照合同进度集体研究决定使用的原则。其他专项经费按照工作安排和合同进度情况,财政分局根据资金状况统筹调度,相关领导签字审批使用的原则。

2、加强园区产业贴补和产业扶持的规范管理,产业贴补严格按照招商协议执行;产业扶持按照开福区及园区产业扶持政策执行。遇到特殊的产业贴补和产业扶持项目,承办部门必须事前拿出具体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方能执行。

3、财政分局加强对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指挥部进行财务监管,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节约开支。财政分局每季度公布预算公用经费和部门经费的执行情况。

三、预算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1、人员经费、公用办公经费、事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

1)已审核的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公用办公经费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把关、分管财政的副主任批准报销。发生调整的人员经费和相应公用办公经费,必须在事前拿出专门支出方案报分管财政的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支出手续。

2)有关车辆的所有费用报销手续统一归口办公室车队长办理。每台车的燃油、过路、停洗车等费用一律按照年度预算规定执行。车辆使用经费由办公室和部门共同把关,原则不可超支。未经批准的超支部分在相关部门经费中开支。

3)有关食堂费用的报销手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办理,办公室负责把关。

4)专用事业经费由党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分管领导把关、分管财政的副主任批准报销。相关部门如需在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经营事业经费,当次支出在2万元以上时,使用前必须先拿出专项支出方案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开支。当次支出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批准;当次支出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须经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审核、主任签字批准;当次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5) 综合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大型会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统一

管理。除党政领导的包干活动经费外,其他综合事业经费必须在事前拿出专门支出方案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支出。当次接待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批准;当次接待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须经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审核、主任签字批准;当次接待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6)列入公用经费的酒水 、酒店签单票据,必须附分解明细清单(注明:时间、事由、经办人、证明人、参与领导、单次金额等内容)。

2、专项费用支出相关规定

1)专项费用实行月度计划控制,相关部门当月底编制下月专项费用计划表(应有编制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签字确认),送财政分局审核汇总,报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审核、主任签字审批。未列入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或相关会议纪要的专项费用原则上不予办理支付手续。

2)相关部门需开支专项费用时,应事前拟签呈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当次专项费用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批准;当次专项费用在10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字审核、主任签字批准;对于大型的专项费用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限:尚未通过初审的建设项目,累计付款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65%;尚未通过二审的建设项目,累计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初审金额的75%;尚未通过终审定案的建设项目,累计付款金额不得超过二审金额的85%

3、部门经费支出相关规定

1)各部门必须按进度控制经费使用,严重超进度不予报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一经确定,原则不得追加。

2)部门经费一次性使用额度在3000元以上(烟、酒签单结账票据5000元以上、酒店签单结账票据10000元以上),必须附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除去信封、文件纸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供外,其余日常办公用品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4)由部门在现有签单酒店中各明确一名签单人,部门业务接待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签单和办理结账手续。

5)相关部门节假日拜访活动经费,必须事前拿出专门支出计划,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执行,报销该费用时需附已审核同意的支出计划,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支出。

6)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节约开支。财政分局每季度公布预算的执行情况。部门经费如有节余, 结余部分的60%转增该部门下年度的预算经费指标。各部门非生产性支出与创收挂钩,可按在上级争取到预算外资金的20%增拨该部门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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